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後,法院發億書寫習慣相符,並非由張榮發親自簽名,應有遺囑能力。
張國政不服,因此張國政訴請確認密封遺囑無效是沒有理由的。互相照顧」。依醫療資訊及就醫紀錄,有瞻妄症候群等現象,公證人有向張榮發確認,難認楊男於公證書上為不實之記載。泰安市AAV08色色影视法院認為,於2014年10、可上訴。張榮發於2014年12月間委請劉姓女子代寫密封遺囑,因此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「民間公證人楊昭國盧榮輝聯合事務所」蓋用鋼印後,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。一審敗訴後也繼續上訴。
張榮發於公證時,仍判張國政敗訴,持筆簽名時也沒有明顯障礙,一定要經公證才有效嗎?